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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道德的法制化
引用本文:陈奇彪. 论行政道德的法制化[J]. 行政与法, 2004, 0(3): 38-40
作者姓名:陈奇彪
作者单位:新疆行政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摘    要:行政道德不同于其他道德规范,具有必须遵守性质。因此在世界众多发达国家出现行政道德法制化趋势。行政道德法制化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公务员素质,减少腐败。我国行政道德法制化必须坚持三个代表的原则,着眼提高公务员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廉政,保障依法行政。

关 键 词:公务员  行政道德  法制化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3-0038-03
修稿时间:2003-10-08

Legistating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Mora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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