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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
陈永强
刘萃
张延宏
袁逐
作者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一、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公示原则,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的表征方式,又是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基本要件。《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只有进入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才能获得最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关 键 词:
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
法律行为
公示原则
表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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