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抵押动产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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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加园.探析抵押动产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J].法学,2023(1):108-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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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加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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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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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于担保权人没有授权债务人销售抵押动产的情形,由此使得买受人取得无负担的动产所有权,切断抵押权追及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虽是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法定规则,却是根据动产担保当事人的合理预期而建立的。买受人有权假定出卖人的担保物权人期望销售抵押动产,其善意更多地着眼于出卖人“销售同类商品”的权利外观。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消极限制着重于受让人是否遵守公平合理的商业标准,而非司法解释的某项具体描述。买受人的信赖侧重于担保权人将会放弃担保物权,而不依赖于买受人取得财产或支付合理价款。标的物特定化之日作为切断动产抵押权的关键时点,符合交易的合理预期,更有利于抵押动产的迅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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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常经营范围 善意取得 授权转让 权利外观 特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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