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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下犯罪故意的认定
作者姓名:童伟华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下存疑有利被告人研究”(编号:20FFXB7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和培育公众对刑法的信仰,可以克服单一裁判规范视阈下犯罪故意认定的问题。应当基于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兼顾事后和事前的判断,根据一般人的立场,考虑行为人个人情况、行为实施的样态方式和背景等因素认定犯罪故意。

关 键 词: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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