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产税制是我国新时期税制改革的薄弱环节,其制度调整过缓的深层原因在于对财产税的分配逻辑不够明晰。财产税的历史发展趋势表明,调节分配已成为其制度的核心功能,可从价值取向、功能定位、关联场域等方面明确财产税的分配内涵,进而为制度设计找准逻辑基础。制度变革需从规范层面发轫,基于对财产税主体、客体、行为等要素进行的法学解构,统筹税收关系内部的利益分配与外部的可能影响。为了回应我国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政治呼吁,财产税制度改革宜以调节财产分配作为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度的法律框架,同时基于财产税制度具备较强的外部影响,还须重视相邻领域制度的配套与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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