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营业转让法律制度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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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如海. 试论我国营业转让法律制度之构建[J]. 法学杂志, 2010,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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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如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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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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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营业转让指的是以客观意义的营业财产为标的的买卖行为。营业转让达到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时须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我国立法应规定转让人的优先权及竞业禁止义务。营业转让中的权利瑕疵及物的瑕疵的认定应以是否影响营业的继续运行为标准。对债权人宜采取事前保护模式;对营业转让中债权是否转移依事人之约定,如果受让人继续使用转让人商号的,债务人善意、无过失地向受让人清偿,清偿有效。受让人须无条件地继受劳动合同,其他营业合同亦由受让人继受,但应赋予合同相对人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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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转让 债权债务移转 竞业禁止 合同继受 |
On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s For China's Business Transfer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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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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