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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价值与暴力性私力救济的发生——基于对行动的主观维度考察
作者姓名:王启梁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昆明65009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边疆多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批准号:06CFX006,主持人王启梁),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2005年度项目“和谐社会的法治构建”(主持人王启梁)
摘    要:人们的行动不是基于单纯的手段-目的理性,也不会完全受到结构性约束之摆布。通过对纳西族社会中发生的“殉情”历史事件、彝族的“死给”制度等个案考察,将表明暴力性私力救济的发生不仅和规则、资源、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社会的客观维度有关联,它还与人们关于生活意义的思考、信仰和价值等主观方面有关系。人们的信仰、价值、意义追寻促成了暴力性私力救济。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完全被消除,只能被限制和减少。但是,治理暴力性私力救济不能从强制改变人们的主观信念入手,只能着手于制度建构,消除引发暴力性私力救济客观因素。

关 键 词:暴力性私力救济  意义  社会控制  法律社会学  自杀
文章编号:CN53-1143/D(2007)03-0178-10
修稿时间: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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