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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郑丽英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源自英美公司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我国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于第149条借鉴英美法经验增加了公司机会的规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对于董事利用公司机会,法律以规制为主,在防止董事篡夺公司机会的前提下,允许公司董事有条件的使用公司机会。

关 键 词:董事忠实义务  公司机会  篡夺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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