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你无权公布我的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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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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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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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3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高鹏诉北京市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以公开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随后,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我被网络通缉了?2004年12月,一则出现在互联网上的“通缉令”,打破了高鹏,一位来京求职的普通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平静生活。高鹏于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系,之后来到北京求职,9月1日,被北京市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一家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聘为记者,负责向北京市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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