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老年妇女是特殊的妇女群体。她们年老体弱,又限于文化程度、社会交往的不足,相关权益容易被漠视、被侵犯。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优先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回答”的原则,满腔热诚为老年妇女维权服务。从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共接待13036人次,其中接听来电5931人次,接待来访咨询7215人次,为来电、来访咨询者中约四成(近5000人)的老年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根据来电、来访咨询的内容分析,涉及赡养方面的有127人次,涉及住房方面的有2360人次,涉及其他财产方面的有685人次,涉及人身方面的有1393人次,涉及婚姻方面的有3140人次。法律援助中心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细致的工作,为老年妇女权益的维护作出了努力,并于2004年荣获上海市老年维权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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