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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废除论
作者姓名:王绍海
作者单位:滨州市邹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山东滨州,256200
摘    要:民法上的“典”,或者理解为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权,或者理解为以动产为客体的典当,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当制度——房屋典当,这一做法,不仅制造出诸多理论上的难题,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我国立法应当废除房屋典当制度,确立并改造典权制度,将房屋的出典行为纳入新典权制度之下。

关 键 词:房屋典当  典权  典当  房屋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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