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当废除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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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绍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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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州市邹平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山东滨州,25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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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上的“典”,或者理解为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权,或者理解为以动产为客体的典当,但《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不动产为客体的典当制度——房屋典当,这一做法,不仅制造出诸多理论上的难题,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我国立法应当废除房屋典当制度,确立并改造典权制度,将房屋的出典行为纳入新典权制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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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典当 典权 典当 房屋抵押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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