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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违法行为监督可探索案件化办理
引用本文:贾晓千,李成龙.侦查违法行为监督可探索案件化办理[J].人民检察,2020(7):76-77.
作者姓名:贾晓千  李成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侦查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是以类司法案件化的价值导向,借鉴司法案件办理的严谨程序,实现侦查活动监督事项的规范化,本质上是借程序价值推动检察监督手段得到有效实,施。这种理念契合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现状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案件化”更多地表达了一种导向性、规范性的监督模式,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严谨性的延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办事模式。

关 键 词:司法案件  检察监督  司法体制改革  办理程序  侦查活动监督  案件化  理念契合  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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