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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体系性要求
作者姓名:何挺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分级干预具有必要性,是实现教育矫治措施的相称性与有效性的要求的基础。体系化分级干预要求实现对适用对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并分类分级,构建性质不同、递进衔接并能覆盖所有适用对象和行为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在不同的干预措施之间形成一定的转化和互通途径等体系性要求。为此,应当规定机构化处遇措施,并与半机构化处遇措施进行明确区分;充分关注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发展,将其作为分级干预体系的核心枢纽;在不同层级教育矫治措施内进行更为深入、细化的分级干预。

关 键 词:罪错未成年人  分级干预  体系性  处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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