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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解析
作者姓名:周绪平  李惠娟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摘    要:<正>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以及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都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实践中有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也有检察机关选择仅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而不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对于检察机关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可以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遏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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