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检察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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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吉.新时代的检察担当[J].人民检察,2020(7):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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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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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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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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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一篇题为《检察机关是刑事错案的第一责任人》的文章(以下简称“该文”)引起质疑,有观点提出,检察机关怎能大包大揽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过错责任?深度研读该文关于检察机关勇于担当与积极作为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首先,需消除对该文的误解。该文围绕正确认识刑事检察工作使命,提出了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员额检察官办案防错机制,以及修改考核内容,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提升案件质量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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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刑事错案 办案模式 案件质量 过错责任 防错机制 员额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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