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具有独特的司法体系。司法实践中,澳大利亚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案件积压数量较大、罪犯关押成本较高、警察与原住民关系相对紧张等。为此,澳大利亚通过认罪协商制度来缓解压力。澳大利亚的认罪协商制度是针对起诉罪名的协商,检察官可以变更起诉罪名。认罪协商经过法庭确认才具有约束力,认罪协商不涉及量刑,但协商一致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实践中,认罪协商制度的适用虽引起澳大利亚当地司法人员的质疑与思考,但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结合本国国情,既应采纳其有益之处,也应回避其不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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