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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摘    要:7月2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7月9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刊对《意见》作如下解读,供读者参考。

关 键 词:行政执法责任制  “不作为”  法律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  行政执法部门  《意见》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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