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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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以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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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以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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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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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鉴于当时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出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近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出统一规定;现在,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认识已经基本一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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