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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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万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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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讲师20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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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部法律在当时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填补了我国的一项立法空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除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各种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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