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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实施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索晓文,高巍.《律师法》实施对反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J].青海检察,2009(2):40-43.
作者姓名:索晓文  高巍
摘    要:一、新修订《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新修订《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部分权利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于律师在诉讼中承担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具体表现为: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关 键 词:《律师法》  反贪侦查工作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  第一次讯问  律师事务所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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