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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劳动不是刑罚本身的内容
引用本文:陈超.犯人劳动不是刑罚本身的内容[J].现代法学,1992(1).
作者姓名:陈超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劳改法专业 研究生
摘    要:<正> 在劳改法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以犯人劳动是强制的、无偿的和刑法第41条、第43条的规定为理论与实际依据,论证犯人劳动是法定刑罚。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故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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