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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脏话粗话是公权越位
作者姓名:孙瑞灼
摘    要:以后外地人到上海说话可得小心了,免得“祸”从口出。据《新闻晨报》2007年1月28日报道,上海拟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以法规形式约束市民行为,说脏话粗话者将被处罚。上海以立法来禁止脏话粗话,此举可谓全国首创,可在笔者看来,却有公权越位、私权受损之嫌。

关 键 词:脏话  越位  公权  立法  上海市民  《新闻晨报》  公共行为  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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