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致人体容貌毁损的鉴定 |
| |
作者姓名: | 王国斌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
| |
摘 要: | 人体容貌是指颜面部皮肤和五官的外露部分,其范围一般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了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眶部、鼻部、口唇、颌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肛L部和耳廓。当人体颖而受到各种伤害,使正常的皮肤。组织、器官发生形态结构改变,并产生难以复原的损伤,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称之为容貌毁损(指构成重伤)。容貌毁损从形态学和功能上可分为:面部五官缺损而致毁容;神经麻痹引起的毁容;骨折畸形愈合所致的毁容和皮肤疤痕所致的毁容。其中,颜面皮肤疤痕所致的毁容,多由于锐器的切割、砍、刺创愈后,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