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隔空猥亵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司法判断 |
| |
引用本文: | 陈子航.网络隔空猥亵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司法判断[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32-38. |
| |
作者姓名: | 陈子航 |
| |
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200050; |
| |
摘 要: | 我国刑法业已形成以年龄为阶梯的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部分网络隔空猥亵案件不仅在危害性的定量层面存在罪与非罪的不同意见,入罪处理后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也存在争议。司法裁断不仅应当注意猥亵行为与治安违法的“性滋扰”法益侵害性质的差异,还要符合相关刑事政策要义。对此,法教义学要求对现有罪名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可能的三条解释路径中,强制猥亵罪的解释路径可行且正当。
|
关 键 词: | 网络猥亵 未成年人 法教义学 司法适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