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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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祥瑞.我国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J].中国律师,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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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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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意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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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罪推定,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司法“有罪推定”的专横而提出的司法主张。即刑事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为有罪的情况下,应推定他是无罪的。这一原则要求,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科刑,则必须证明其确实有罪,不能证明的,则为无罪。而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对被告人罪行轻重有怀疑时,亦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无罪推定原则为十八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所首倡,他认为在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称作罪犯;在没有判决被告人的确违反了他应遵守的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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