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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廳、糧食廳、交通廳、人民銀行省分行、省供銷合作社關於秋種馬鈴薯經營辦法的指示
摘    要:中共湖南省委七月二十五日(55)一六八號發佈關於秋種馬鈴薯的指示,决定全省今秋試種十萬零七千三百畝,為明春擴種百萬畝創造條件,並將各專市種植任務分配下達,所需種子一般以就地組織農民互相調劑,及就地收購供應為原則,非產區或產量過少地區,指定湘潭、邵陽兩專區代省收購一批由省掌握調劑,並於八月十日前完成收購任務。在分工方面:凡收購、出售、運輸、保管,統歸供銷社負責。品質檢驗、規格檢查、分別品種、調運計劃、栽培技術,概由農業部門負責。合作部門經營此項種籽以不賠不賺為原則,有關運輸、包装、差價、損耗等費統由供銷社負責辦理手續,憑據報省農業廳解决。為了貫徹上項指示精神,勝利完成秋種馬鈴薯播種任務,達到擴大高產作物的生產,經我們具體研究,特聯合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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