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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省、縣、鄉人民代表在任期內变动住所的补选問題給陝西省人民委員会的批复
摘    要:4月19日会民字第37号报告悉。同意你省所提省、縣、鄉人民代表在任期內因变动住所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可以進行补选的意見。但是,軍隊选出的省、縣人民代表随原部隊單位調离省、縣境后,可能又有新的部隊單位調入,因此,軍隊中產生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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