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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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一十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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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技术合同法 治安管理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 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十六条 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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