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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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辉,张艳丽.论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3(1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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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辉 张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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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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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兴起于十八世纪,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其保护的作品范围由原来的音乐作品逐渐扩大到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和著作权中的邻接权等范畴。伴随着作品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社会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发展上还很不均衡,尽管该制度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但很多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仍然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具体制度需要完善。本文通过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缺点与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以此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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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集体管理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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