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理论对于认定著作权中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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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松香.互动理论对于认定著作权中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3(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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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松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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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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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商越来越多地涉嫌侵犯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如何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故意侵权还是非故意侵权,本文认为认定因素颇多,例如有无直接盈利、能否通过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侵害结果、是否完成互动等。而互动理论的双向性、有效性等特性对于精确区分两者更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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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直接盈利 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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