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会调查制度评估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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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苗.利用社会调查制度评估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J].法制博览,2013(9):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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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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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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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身危险性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或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它是法官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的重要参考。而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需要利用社会调查来完成,社会调查员应当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将社会调查信息制成人身危险性评估表进行评分,并根据分数将未成年犯罪人划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危险性等级,使法官更直观地了解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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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制度 人身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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