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部分国家女性就业权利状况 |
| |
引用本文: | 刘文宁.简谈部分国家女性就业权利状况[J].中国工运,2000(6). |
| |
作者姓名: | 刘文宁 |
| |
作者单位: | 工人日报社 |
| |
摘 要: |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不少国家在促进男女就业平等、保护女性经济权利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但经济全球化也给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带来新的挑战。 一、从立法入手,赋予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 目前已有一套国际标准,规定男女应平等获得就业机会,消除职业隔离,禁止性骚扰,同工同酬,受到虐待的妇女能得到赔偿。 一些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日本 1997年修订《平等就业机会法》、《育儿假和照顾家庭假法》,禁止雇主在征聘、雇用、派任和升级方面歧视妇女,同时废除对18岁以上妇女在加班、节假日工作或夜班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