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按规定给予职工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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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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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某单位内退职工吴某(简称乙) ,于1999年1月4日与北京某物业公司(简称甲)签订临时务工合同 ,工种为空调工。工作第三天 ,乙当班时 ,空调机突然停转 ,乙进行检查调整 ,此时空调机叶片又突然启动 ,将乙右手中指碾碎。事故发生后 ,甲将乙送到医院救治 ,口头承认是工伤。乙病休期间 ,甲两次派人事部、工程部经理到乙家看望。乙在家休息一个多月后 ,甲人事部通知乙到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并以公司名义告知乙受伤是因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 ,理由是电工未到场之前 ,不应自行处理。因此 ,甲未按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并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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