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租威海卫的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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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心,方芳,王一强. 英租威海卫的刑事审判[J]. 环球法律评论, 2005,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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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心 方芳 王一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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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纽卡斯尔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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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作者对20世纪初英租威海卫时期(1898-1930)中国被告在刑事审讯中享有的权利进行调查。中国被告人涉嫌严重犯罪时,由一名法官审判,适当时再由一两名中国助理员加以协助。1912年两名被告在缺少陪审团或法律代表的情况下,被宣告谋杀罪名成立。该案之后,辩护律师和陪审团审判不但成为规则,更成为确定的制度。有关此案的负面报道,在推行有限度使用公众基金聘用辩护律师方面起了作用,并且可能鼓励陪审团被更多使用。同时文中探讨了殖民地部、英国地方官员和其他人在被告审问中使用陪审团和辩护律师上的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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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威海卫 辩护律师 陪审团审判 |
Lawyers, Trial by Jury and Other Aspects of Criminal Justice in the Leased Territory of Weihai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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