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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中国在国际河流利用中的义务
作者姓名:边永民  陈刚
作者单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2]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政策研究部区域环境战略室,北京100035
摘    要:对国际河流的利用很容易引发上游国家与下游国家间的利益冲突。从一些国家实践、相关国际司法判例以及软法规定,可以论证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即在一国管辖和控制下的行为可能对其他国家造成严重环境损害的情况下,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其习惯国际法下的义务。中国与一些邻国间的跨界水合作明确地包括了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虽然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要求对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境外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但中国仍然有这样做的国际义务。中国在与所有邻国的跨界水合作中,都应该考虑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中国  跨界环境影响评价  国际河流  跨界河流  周边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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