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内蒙古 |
| |
引用本文: | 徐呼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和谐内蒙古[J].实践,2005(10):14-15. |
| |
作者姓名: | 徐呼和 |
| |
作者单位: | 徐呼和(内蒙古司法厅) |
| |
摘 要: |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主法治。所以,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 法制,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制的基础 之上。为我区的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 境,是政法工作的大局,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 律保障职能,对于构建和谐内蒙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 用。 一、构建和谐内蒙古,需要大力室传法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 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 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 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