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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告知义务之理性分析
作者姓名:孙晓龙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摘    要:我国《公证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公证程序规则》也对告知义务进一步作出补充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办证中都采用了不同形式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但由于对上述条款理解不一.故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和告知的内容等均有所差异。不少公证机构都存在扩大公证告知对象、内容及增加告知成本等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关 键 词:告知义务  公证机构  《公证程序规则》  理性  《公证法》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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