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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地与香港区际平行诉讼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法院民三庭
摘    要:一、区际平行诉讼的概念及类型(一)区际平行诉讼的含义。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平行诉讼是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因各国联系的紧密和国际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而更显突出。行诉讼的产生,是各国对国际民事案件平行管辖和各国立法与司法管辖权扩张的结果。首先,平行诉讼的产生与平行管辖紧密相联。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由专属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三种基本类型组成。通常,在有关国家本身的实体法制度支配下的案件,和私人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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