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礼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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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铭佑,唐宏飞.论孔子“礼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影响[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6(3):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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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铭佑 唐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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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师大图书副研究馆员、法商学院硕士生 2. 广西法商学院硕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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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儒家以孔子为创始人,以他和孟轲、荀况为主要代表,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学派,也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学派.儒家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支配了中国古代法律几千年.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的"礼治"思想,代表了儒家的"礼治"思想.孔子的"礼治"思想,影响、渗透于古代、近代乃至现代的立法、司法活动,内化在人们的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中,积淀成中国人特有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意识,这必然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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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孔子 “礼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思想 法律意识 立法权 罪刑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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