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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论公正(下)
摘    要:阿奎那基于其自然法理论阐述公正思想,认定自然法的规律不仅是公正的来源,而且是公正的标准。他的词源学探微证明,公正和权利密不可分,"公正的实质就是指某人拥有某物的权利、权能和自由"。阿奎那强调公正同基督教的同一性,断言"不以上帝之爱为特征的公正难能大行其道"。他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公正分类法,提出了"交换公正"新概念。他认为,法律公正(包括执法公正)是尊重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基本责任,是一切公正的基本形式,是一切义务的基础;忠于法律的义务必以法律的公正性为前提。阿奎那通过对不公正与傲慢两者关系的分析,强化其神恩论述,而神恩是对违背自然法现象的唯一矫正与补救。关于公正品性的养成,他强调公正美德需要其他美德的配合,"一个人不可能成为公正的人,除非他也是个谨慎的、节制的和勇敢的人"。上述一系列观点,对于近现代乃至当代的诸多伦理学和公正论流派,均有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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