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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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冠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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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湖北,武汉,4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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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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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职务行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 数额较大 较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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