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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的原则和模式选择
引用本文:邵维国.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的原则和模式选择[J].当代法学,2003(3).
作者姓名:邵维国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116026
摘    要:一、证据开示的原则 我国证据开示应确定如下原则: (一)证据开示法定原则 由于我国传统法官主导的审问制诉讼习惯较深,检控方证据开示观念淡薄,一旦法律确立了不移送“全部卷宗”的起诉方式,他们便具有较强地独占靠国家提供的优越诉讼资源来获取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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