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贿赂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特殊的形式,由于贿赂案件作案手段的特殊性,在侦查实践过程中,大部分的贿赂犯罪定案的依据只有行贿人的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很难收集到其他形式的证据予以辅证,这就决定了口供对于认定贿赂案件的重要意义。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法律层面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伟大创新,但也对反贪部门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文主要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外延、贿赂犯罪案件非法证据产生的原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贿赂犯罪案件带来的挑战,以及如何从转变侦查理念,提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水平,积极应对在审查起诉、法庭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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