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与常:近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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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松.变与常:近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J].法制与社会,2013(2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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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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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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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研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清末民初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与解读"(2011SJB820013)的阶段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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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清末至民国,通过全面学习移植西法,建构起一个与西方大陆法系相似的"六法体系",而另一方面,却是人们生活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的传统依然,形成制度与实践相背离的吊诡状态。归根溯源,乃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变"与"常"二者的张力结果。变与常,既是近代中国法律转型的社会现象和"辨证规则",也是其中存在的问题,更是近代中国法律制度建构的历史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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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与常 近代中国 法律制度 历史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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