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同——兼论中间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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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春海.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不同——兼论中间性保险[J].法制与社会,2013(21):26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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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春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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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学院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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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把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决定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超额保险不当得利等制度的不同。本文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之法理分析,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针对在实践中出现了中间性保险这一特性,厘清中间性保险的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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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 损失补偿 中间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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