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留置权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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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翁齐斌,张子辉.《物权法》留置权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21):268-269,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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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齐斌 张子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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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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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新设立和明确了一些重要的物权法律制度,其中,对于留置权法律制度,《物权法》改变以往的法定原则,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立了商事留置权制度,明确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的原则,这对保证经济生活中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留置权法律制度的重置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和不良影响,本文主要对《物权法》关于留置权法律制度所做出的创新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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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留置权 创新 现实意义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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