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义务工作与青少年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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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操学诚.香港的义务工作与青少年参与[J].青年研究,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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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操学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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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团中央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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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香港的义务工作 香港的义务工作发展局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义务工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服务,二是社区建设,三是大型社会活动。 义工的服务对象包括各种年龄的人士,如儿童、青少年、成人及老年人等,他们可能身体健全,也可能是弱智或伤残人士等。义务工作不应被视作专为经济和社会条件较差的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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