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0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国人大网集中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专题的审议意见。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称道和期待。网上公开"审议意见",是监督法的法定程序。监督法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明确规定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网上公布其组成人员对专项审议议题的审议意见,虽然说这也只是走"向社会公布"的法定程序而已,但毕竟这是监督法颁布施行6年多来的顶层首创,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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