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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引用本文:赵淑霞.公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J].中国公证,2006(10):33-36.
作者姓名:赵淑霞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恒源公证处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国的公证行业也将在《意见》精神的指引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公证工作,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关 键 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服务  公证行业  新农村建设  《意见》  “三农”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  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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