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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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淑霞.公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J].中国公证,2006(10):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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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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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西宁市恒源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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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国的公证行业也将在《意见》精神的指引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公证工作,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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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服务 公证行业 新农村建设 《意见》 “三农”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 现代化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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