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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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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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活跃和丰富市场的商品供应,改善商品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四月一日起到六月三十日止,对全国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国合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的积压商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这次削价处理积压商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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